此类风险的显著特征是“合法性包装”,美欧以国内立法为依据,将排挤中企的行为制度化、合法化,同时通过限制国际仲裁管辖权,使中企维权渠道受阻。部分国家甚至拒绝执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的仲裁裁决,导致中企陷入“投诉无门”的困境。
身份歧视风险:基于国籍的系统性排斥
此前,中资企业倾向于构造复杂的股权系统和寻求“壳子”以实现对欧美的投资,但美欧外资审查体系存在明显的“国籍歧视”倾向,将中企的“中国身份”本身视为天然的风险因素。欧盟《外资安全审查条例》明确要求审查机构考量投资者是否“受第三国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这一标准在实践中被泛化解读,不仅国有企业,甚至与政府无直接关联的民营企业也被贴上“受中国政府控制”的标签。这一系列情况背后的因素均是对中国的政治不信任。
美国CFIUS对中企的审查采用“预设有罪”逻辑,默认中企投资存在“技术转移”、“情报收集”等风险,要求中企承担额外的举证责任。这种基于国籍的系统性歧视,使中企在与其他国家企业的竞争中处于某种劣势,同等条件下中企投资获批率显著低于欧美企业和其他国家企业,形成“身份即壁垒”的挤出效应。
中企应对挤出风险的现实困境包含了:
政策“碎片化”导致合规难度剧增
美欧外资审查体系呈现“多层级、碎片化”特征,欧盟层面有统一框架但成员国执行标准不一,美国联邦与州政府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导致中企难以形成统一的合规策略。某中企在东欧的基础设施项目,因欧盟委员会与东道国审查标准冲突,先后经历三次申报才获得批准,合规成本增加30%以上。这种政策“碎片化”不仅提高了合规成本,更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使企业投资决策陷入两难。
战略误判加剧投资风险
部分中企对美国新安全战略的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足,仍沿用传统投资逻辑,导致战略误判。一是对敏感领域界定不清,误将受限制的核心技术领域作为投资重点;二是对审查标准理解片面,认为单纯的商业合作可以规避安全审查;三是对盟友协同遏制的态势估计不足,在欧洲投资时未充分考虑美国政策的传导影响。这些误判使部分中企陷入“投资即亏损”的困境,甚至面临资产被强制剥离的风险。
维权渠道有限且成本高
中企在应对审查和资产侵占时,面临维权渠道不足的困境。一方面,美欧通过立法限制国际仲裁的适用范围,部分国家甚至退出ICSID,使中企难以通过多边机制维权;另一方面,当地司法程序冗长、成本高昂,中企在与东道国政府的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某中企在美资产被强制剥离后,通过司法程序维权耗时三年,维权成本占资产价值的25%,最终仅获得部分补偿。
总体看,如果美国政府严格执行新版国家安全战略,那不仅是欧美对中国的跨国公司会进行新一轮“清洗”,其长臂管辖政策同样有可能拓展到非洲和拉美。尤其是与美国可能构成竞争关系、战略冲突关系的企业,无论是民营还是国有企业,均有可能受到连累和排挤。美国新版国家安全战略报告的核心主题是让优势要素和地缘政治重新回归美国政治安排的优先位置,建设由美国主导和控制的产业链,逆转过往的全球化,重新控制西半球这一巨大的消费、能源和矿业资源市场。重塑美国的新优势是美国政府的核心偏好。
这样看来,中国国内的“出海”热潮,需要新的慎重考虑,尤其在面向西半球的贸易与投资方向,美国的“划半球而治”对中国跨国公司并不友好。在美国重新回归本土市场,重振工业制造全链条的情况下,中国挖掘国内的消费力量,盘活新市场需求和技术经济增长点,就显得比任何时期都更加紧迫了。毕竟,中美都希望在即将到来的新竞争中,夯实本国市场以及消费,目的是即使在面临全球产业新变局甚至战争孤立这一最坏状态的情况下,依然能够依靠自身力量展开与对手的长期高对抗性竞争。
(注:王英良,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经济学博士,中开国际事务(NEIA)评论与研究主笔,主要研究产业投资与国家竞争,目前正在推动辐射全球的“百人百访”栏目,力求以新颖的视角呈现世界与中国互动的信号与动态,微信号:porsche910114。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责编邮箱bo.liu@ftchinese.com)